西双版纳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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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旅游签注因私签注应邀签注续签换领补办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西双版纳居民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为48MM×33MM)《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公函。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办理地点

1.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德路13号

咨询电话:0691-21670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

2.景洪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景洪市龙舟广场泰国街10栋

咨询电话:0691-21303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

3.勐海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景管路288号

咨询电话:0691-51225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4.勐腊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曼它拉路135号

咨询电话:0691-81226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对同时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

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收费标准: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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