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协议范本实施

导语 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规范,避免纠纷,20日起,《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出售委托协议》、《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购买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在全市正式推行使用。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市场中仍有一定数量的“黑中介、灰中介”,甚至还有部分经主管部门备案中介机构,为了招揽业务,在接受代理业务时,不与客户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口头随意承诺,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保障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2012年底,市房管局首先推行了《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由于《买卖居间合同》选择性条款、提示性条款较多,交易当事人责权利明确,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合同推行使用1年来,我市因存量房买卖产生的纠纷大幅降低,消费者正确签订《买卖居间合同》出现纠纷接近零投诉。因此,在此基础上,又起草制定了《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出售委托协议》、《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购买委托协议》示范文本,目的就是使二手房交易方面的合同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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